共有不動產買賣,專業處理共有物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消滅共有,解決共有物煩惱!
共有不動產大多數為繼承取得,一代共有、二代共有、傳承下去...共有不動產價值變低、共有人之間有持分產權未必有使用權收益權!
專營共有不動產買賣之經驗豐富、專業,持分不動產出售最佳受託人選!
共有不動產主要依據《民法》的規定,分為兩大法律類型:分別共有(Tenancy in Common)與公同共有(Joint Tenancy/Community Property)。
這兩種型態在權利行使、處分方式及繼承上,有顯著的不同。
1. 分別共有 (最常見的「持分」類型)
定義: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持分比例),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白話來說,就是產權可以明確劃分比例,例如你擁有房子的三分之一。
特點:
權狀標示:會明確標註每位所有權人的持分比例(例如:權利範圍1/3)。
處分自由:共有人可以自由買賣、轉讓自己的「應有部分」,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且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形成原因:通常是合資購屋、夫妻共同出資但約定比例,或協議分割後的結果。
2. 公同共有
定義: 數人基於某種共同關係(例如:繼承、夫妻財產制),而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權利是融合在一起的,並不明確劃分比例。
特點:
權狀標示:權狀上通常只會註明「公同共有」,權利範圍通常標示為「1分之1」,必須調閱謄本才能得知實際共有人數。
處分限制:處分不動產時,原則上需要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規定)。共有人不能單獨處分其在共有物中的權利。
形成原因:最常見的原因是「未分割的繼承遺產」。在遺產分割完成前,所有繼承人對該遺產屬於公同共有關係。
常見的共有不動產標的
不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主要的標的物通常包括:
共有土地:例如家族共同持有的農地、建地。
共有房屋/建物:例如繼承而來的透天厝或公寓。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在公寓大廈中,除了各自的「專有部分」(室內空間)外,電梯間、樓梯、大廳、地下室等公共設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分別共有」。
持分房屋買賣【迅速評估.快速出價.超快速成交!】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公寓#大樓#華廈#透天厝#店面#廠房#農舍#其它等等....
持分產權1/2 、 1/3 、1/4 、1/5 、等等...均可
持分土地買賣【實務、專業、買方認同!】
我們能夠成交持分的土地就是因為實務、專業、買方認同!
透過購買持分土地後,透過法院訴訟進行分割共有物(其實也是整合的一種方式)!
這個土地持分能不能買?要怎麼買?要買多少?訴訟的結果會是怎樣?要打什麼官司?要打幾個官司?是原物分割?是變價分割?是拆屋還地?還是給付地租?...等等太多太多,不勝枚舉!
有句俗話說:識時務者為俊傑!在這裡應該要改成識實務者為俊傑!
通常土地資料給我,謄本調一調,我電腦看一看,大概就能了解土地七八成,對於購買價格心中也有數了!
我對於持分土地的估價時間要求,就跟銀行鑑估房價時間一樣快!
往往快速評估、迅速出價,著實讓持分賣方嚇了一大跳!
持分土地也會有買錯、買貴、買了套牢、買了變遺產的時候與經驗呢!
只能說心力的付出,不斷的精進與改進,才能夠縮短成交的速度,因為太多實務所累積的成果!
這是持分土地做久了的經驗!
現在把架構起來的豐富的實務成交經驗、專業的法律後盾、累積的買方群,業務擴展至七都都市建地與非都市建地,把持分土地去化、消滅土地共有,讓專業的持分土地團隊來完成!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持分不動產專業經營者:0912-913923高仕陳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