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公頃土地納入 公地放領重啟惹議 內政部:確保農地農用、不得更改用途


※本文觀點:

公地放領政策

公地放領政策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實施土地改革的重要一環,旨在實現「耕者有其田」目標、扶植自耕農,並安定農村社會。 
政策背景與目的
歷史背景: 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因未獲得廣大農民支持而失利,遷台後為防堵共產勢力擴張,積極推行土地改革,以改善佃農待遇、增加農業生產意願。
核心目標: 透過將公有耕地出售給實際耕作的農民,使其從
佃農轉變為擁有土地的自耕農,進而改善生活並穩定社會經濟基礎。
三階段改革: 公地放領是繼民國38年(1949年)實施「
三七五減租」之後的第二步,並在民國42年(1953年)以「耕者有其田」政策達到高峰。 
實施方式
法源依據: 政策依據《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
放領對象: 主要針對長期合法承租公有耕地並實際耕作的農民。
土地來源: 放領的土地主要為政府擁有的
公有耕地
契約性質: 放領行為屬於政府與承領人訂立的私法買賣契約,繳清地價後農民便取得土地所有權。
限制與監督: 承領人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後的特定年限內(例如現行規定為5年內),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將土地變更為其他用途,以確保農地農用,防止炒作。 

影響與現況
歷史影響: 該政策成功地轉移了土地所有權,提高了農民收益與生產意願,為台灣後來的經濟發展奠定了穩固基礎。
政策停辦: 因九二一地震及後續風災,政府基於國土保安及復育考量,自2008年起全面停辦放領。
近期發展: 近期政府(例如2025年)回應農民期盼,重啟公地放領政策的清查作業,將近2000公頃土地納入範圍,強調將透過嚴謹規範確保農地永續利用。

一、 特定時期(如2025年重啟清查後)的申請資格細節

台灣政府於2025年11月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的清查作業,主要針對歷史上長期承租公有地的農民,而非開放新的申請。申請資格的重點在於「把土地還給真正耕作者」。 

內政部提出的申請基本條件(以白話方式說明)包括: 

  1. 必須繼續農用: 土地現況仍維持農業使用。
  2. 必須是自耕農: 申請人必須是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
  3. 不能破壞國土保育: 土地不能位於環境敏感或國土保安用地範圍內。 

政府目前正由內政部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並要求相關縣市(如彰化等14個縣市)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這代表政府會主動清查符合條件的既有承租戶,並輔導其辦理放領,具體的申請流程和細則仍待工作小組進一步公布。 

二、 目前放領土地的具體位置或面積

政府初步盤點預計納入清查放領範圍的土地約近2000公頃,預計將有約4445位農民受惠。 

這些土地主要包含兩大類:

  • 國有平地耕地
  • 養殖用地 

土地位置分佈於台灣多個縣市,其中彰化縣是受惠農民較多的地區之一。以彰化縣為例,有331筆土地、面積約58.63公頃,主要集中在溪州鄉。 

目前尚無統一的、公開的土地清冊供查詢。您需要關注土地所在縣市政府地政局或財政局的最新公告,或等待政府清查工作小組的主動通知。

三、 公地放領與「三七五減租」或「耕者有其田」政策的詳細區別

這三項政策是台灣戰後土地改革的三個連貫階段,目標一致,但實施方式和對象有所不同: 

政策名稱  實施時間 主要目的 實施對象/土地來源 核心差異
三七五減租 民國38年 (1949) 起 改善租佃關係,保障佃農權益 私有出租耕地 租金管制: 規定地租上限為全年收穫量的37.5%,並保障租約穩定,降低地主收益。
公地放領 民國38年起陸續實施 扶植自耕農,將公有地配售給農民 政府擁有的公有耕地及養殖地 所有權移轉: 將公有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給實際耕作者。
耕者有其田 民國42年 (1953) 起 徹底實現「耕者有其田」目標 私有超額出租耕地 強制徵收與轉移: 政府強制徵收地主超額土地,補償後轉售給原佃農,完成土地私有化改革。

總結區別:

  • 三七五減租是起步,著重於「減輕負擔」和「保障權益」,針對私地的租約管理。
  • 公地放領是針對「政府擁有」的土地,將公有地變為私有。
  • 耕者有其田是高峰,針對「私人擁有」的大面積土地進行強制分配,徹底改變土地所有結構。 
  • 針對長期承租公有耕地的農民,出售該耕地給自耕農民。

公地放領是需要付費的。政府的政策核心是「出售」公有土地給承租人,而非無償贈與。
以下是關於付款方式的詳細說明:
屬於
買賣性質: 公地放領的法律性質屬於政府與承領人之間的「私法買賣契約」。農民在繳清地價後,才能取得完整的土地所有權狀。
分期付款: 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政府通常允許承領人以長期、分期的方式繳納地價。
在歷史上的主要放領時期(例如民國40至60年代),地價款通常分為10年20期(半年為一期)平均攤還,且利率極低。
地價的計算標準通常是參考土地的「正產物」(主要農作物的收穫量)價值來估算。

現代重啟清查: 針對2025年重啟的公地放領清查案,雖然具體細則尚未完全公布,但原則上仍會依循歷史模式,承領人需支付地價金。政府會清查目前符合資格的長期承租戶,輔導他們完成後續的繳款與產權移轉程序。
簡單來說,雖然政策目的是扶植自耕農,但土地本身是有價的,需要由承領人支付費用給政府來換取所有權。

近期(2025年重啟清查)的計算方式
針對目前政府重啟的公地放領清查作業,具體的地價計算方式將依據新的法規或處理要點:
根據相關規定,放領地價可能改以某一特定年份(例如民國79年,即1990年)的
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標準。
如果該土地沒有該年份的公告土地現值,則會參照鄰近土地的現值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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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公頃土地納入 公地放領重啟惹議 內政部:確保農地農用、不得更改用途(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12/16 07:51文/記者朱語蕎

  停辦多年的公地放領重啟,引發各界討論。(資料照)
停辦多年的公地放領重啟,引發各界討論。(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宣布開放公地放領政策重新啟動,要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預計有近2千公頃土地、4千多位農民將納入清查放領,但日前有輿論關切公地放領政策可能影響農業永續發展,內政部也對此回應。

內政部澄清表示,本次政府重啟公地放領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並回應許多農民一輩子的期盼,讓長期辛勤耕耘的農民可以依法取得承租農地的所有權內政部也將透過嚴謹的規範與配套措施,與農業部合作,在國土計畫的指導規範下,確保放領的農地能繼續維持農用,兼顧農業的永續發展。

內政部說明,本次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其放領對象必須是民國65年9月24日前即合法承租,而且迄今仍繼續作耕作或養殖使用的農民。對於申請承領的農地,縣市政府都將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逐一現地調查,確定該農地現況必須是符合由承租農民自行且繼續耕作之情形,才會依規定同意放領;如果有違規建築等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的情形,將不予放領。

此外,依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承領的農民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後5年內,除因政府公共需要辦理徵收等情形外,也不得將放領取得的土地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

同時目前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對於農地農用及其變更使用程序,也都訂有嚴謹的管制規定,必須符合規定者才能申請變更使用。

內政部強調,政府非常重視農地管理,目前內政部也協助縣市政府以運用無人機、衛星影像資料等科技技術,監控土地違規使用情形,並依據規定執行查察控管,使土地能合於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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