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觀點
其實不應該 限制最小基地開發規模!而應該是現有老屋合法建物若無鄰地可合併建築可予以 危老重建,只是無相關 容積獎勵 才對!
既然法規是 危險老舊建築物,願意改建是好事,怎麼可以因為基地太小予以限制不能改建? 基於 安全考量 應同意改建,只是取消灌容積才對!
小基地危老建築物 所有權人就可自行判斷是否要自己花錢改建或是合併鄰地開發建築,合則二利, 一則降低 營建成本、二則降低 公設比、三則多了 容積獎勵、四則減少 公安意外、五則提升 建築物價值!
報導內容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紙片屋」、「鳥籠建案」恐將說掰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不到2年就要落日,內政部正加速擬定修法方向,預期將 限制最小基地面積 開發規模,倘若低於門檻則不給予 容積獎勵,僅能獲得稅捐減免,而該最小基地門檻高比率將設在 500平方公尺(約151.25坪)。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最初危老重建祭出各種低門檻創造誘因,且設立10年落日條款, 固然整體來看刺激申請數量,但不顧開發規模的經濟、效用,以及景觀、完整性的外部效果,確實也衍生新的住宅問題, 像是臺北市出現預售案基地僅65坪、公設比逾50%、室內面積僅5坪的特殊建案。
而今年上半年,內政部在北中南舉辦三場「危老條例2.0精進作為座談會」,發現現行條例有多項需要透過修法改進, 甚至直接點出「紙片屋」、「竹籤屋」、「鳥籠建案」等現象,會對都市景觀產生負面影響,加上小基地施工不易, 不時傳出施工過程造成鄰損事件,因此,2.0版本朝向規範 最小基地面積門檻 才能申請 容積獎勵。
內政部透露,現行「都更條例」中,臺北市規範都更案最小基地面積門檻為1千平方公尺(約302.5坪),而未來「危老條例」修法很大機率也會設定最小基地門檻, 但不會高於都更條例門檻,會比都更案低一些,門檻有可能設在 500平方公尺(151.25坪),也就是達到最小基地門檻才能取得 容積獎勵。
此外,該條例上路多年後,有意見指出,過去出現許多透過危老獲得重建 容積獎勵 的 商業建築, 包括旅館、百貨商場與銀行等,這與最初鼓勵老舊住宅改建的原意有所出入。因此,2.0版將設立 總樓地板面積 2/3 以上為 住宅用途 的申請案,才能獲得 容積獎勵。
(本文出處請點擊) 自由時報地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