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來台購房相關規定

有網友詢問我『大陸人來台購房相關規定』,我特別把法律規定及流程發布:

大陸籍人士(自然人)在 2025 年於台灣購置不動產,須嚴格遵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及核心的「三四五原則」。 
一、 核心限制:三四五原則
「三」年不得移轉: 取得所有權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出售、贈與或辦理預告登記。
「四」個月在台停留: 持有台灣房產的大陸人士,每年在台總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4 個月。
「五」成貸款上限: 若買方未持有台灣居留證,銀行貸款成數最高僅為 5 成。 
二、 購屋基本資格與規範
限購一戶: 每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僅限購置 1 戶 住宅用不動產。
用途限制: 房產僅限自住,不得出租、供非住宅使用或受贈取得。
身分限制: 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之成員,不得在台取得不動產。
總量管制: 同一社區中,大陸人士取得的戶數不得超過該社區總戶數的 10%。 
三、 購屋標準流程
文件公證: 準備大陸常住人口登記卡,於大陸公證處辦理「涉台公證書」,並經台灣海基會驗證。
簽訂契約: 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地政局初審: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遞件申請。
內政部審查: 由地政局初審後轉報 內政部 許可,審查時間約需 4 至 6 個月。
稅賦與登記: 取得許可函後,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並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四、 2025 年特別提醒
入境限制: 目前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交流之政策變動較大,申請購屋許可時,內政部會考量買方是否能實際入境居住。2025 年起部分觀光類別已開放預約,但建議先行確認最新入境規定。

大陸人買大陸人在台灣的房子如何買賣過戶
大陸籍人士(自然人)在台灣買賣與過戶不動產,須嚴格遵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及「三四五原則」。
一、 買賣基本限制(三四五原則)
「三」年內不得移轉: 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移轉(包含買賣、贈與或辦理預告登記)。
「四」個月在台停留: 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大陸人士,每年在台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4 個月。
「五」成貸款上限: 若買方未持有台灣居留證,銀行貸款成數最高不得超過 5 成。 
二、 買賣與過戶流程
大陸人賣房給大陸人時,雙方均需經過許可程序,完整流程如下:
公證與驗證文件:
賣方與買方: 均需準備大陸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縣市公證處辦理「涉台公證書」,並向台灣 海基會 申請驗證。
委託書: 若本人無法親自來台,須辦理委託書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簽訂買賣契約: 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
申請許可: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遞件申請取得許可。
跨部會審查: 由地政機關初審後轉內政部審查,審查時間約需 4 個月至 6 個月。
申報稅賦: 許可通過後,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房地合一稅等。
辦理登記: 繳清稅款後,持許可函及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三、 注意事項與限制
每人限購一戶: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以 1 戶 為限,且僅限供住宅使用,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使用。
總量管制: 同一棟或同一社區的大陸人士取得戶數不得超過總戶數的 10%。
身份限制: 現任職於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之成員,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禁止贈與: 陸資取得不動產須以買賣或繼承方式,不允許以贈與方式 取得。 

大陸人來台購房總量管制
大陸籍人士在台灣購置不動產,除了基本的「三四五原則」外,內政部還設有嚴格的總量管制,包含「年度數額限制」、「長期總量限制」以及「單一社區比例限制」,旨在防止陸資過度集中或炒作房市。
以下為 2025 年適用的總量管制規定:

一、 數額管制(全台灣範圍)
內政部針對大陸人士取得房地產設有每年及長期的上限,數額如下:
年度限制(每年):
土地: 每年全台限額 13 公頃。
建物: 每年全台限額 400 戶。

註:年度數額若有剩餘,不得留用到次年。
長期總量限制(總體累積):
土地: 累計上限 1,300 公頃。
建物: 累計上限 2 萬戶。 

二、 社區集中管制(單一社區範圍)
為了避免大陸人士大量聚集於特定社區,內政部自 2015 年起加強社區限制:
10% 比例限制: 大陸人士在同一棟建築或同一社區內取得的不動產,不得超過該社區總戶數的 10%。
微型社區規定: 若該社區總戶數不足 10 戶,則大陸人士最多僅能取得 1 戶。 
三、 買賣移轉管制
三年禁止移轉: 取得所有權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移轉(包含買賣或贈與)。
繼承特殊規定: 陸籍人士因繼承取得之土地,若屬於土地法規定的限制類別(如林地、農地),必須在辦理繼承登記之日起 3 年內出售給台灣人。 

四、 其他重要限制
每人限購一戶: 每位大陸籍自然人全台僅限取得 1 戶,且用途須為住宅使用。
禁止特定地段: 涉及國家安全、要塞堡壘地帶、港口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土地,一律禁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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