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重點

  1. 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過完戶「前次移轉日期」通常仍維持在原始取得日。
  2.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依民法第 1138 條所為的贈與,視為遺產,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3. 若該不動產已納入遺產總額課徵(即使免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應調高至「被繼承人往生年度」,而非原始買屋年度!
  4. 除了夫妻贈與,信託財產、二親等買賣或死亡前 2 年對繼承人之贈與,皆可主張調高前次移轉現值,以少繳土地增值稅。

💡 陳總叮嚀:合法節稅權益要自己顧!許多人忘了申報過遺產稅,導致賣房時土地增值稅多繳冤枉錢。

#0912-913923 高仕不動產陳總

 

忽略遺產稅申報關聯 土地增值稅差額驚人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9/12 11:28 文/記者朱語敘

一名個案於 1987 年取得房產,2014 年透過夫妻贈與登記給太太。因夫妻贈與不課增值稅,前次移轉現值仍停留在 1987 年。若 2025 年出售,稅捐機關會從 1987 年計算至 2025 年,增值稅數額非常龐大。

專業律定與權益主張:
然而,因先生於 2014 年贈與後同年往生,屬於「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該房產已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即便遺產稅免稅,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應變更為 2014 年(往生當年)。

如何省下這 90 萬?
地政士鄭文在指出,自用住宅稅率落差約 26 萬,一般稅率差額更達 90 萬元!屋主應檢附:

  • 當年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再通知稅捐處重新核發稅單,即可合法節省巨額稅金。

※ 合法節稅,權益要自己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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