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薪資、挺育兒! 一表看懂2026年勞動惠民措施


※勞動惠民措施仔細看:

2026 年(民國 115 年)1 月 1 日起,多項勞動惠民措施正式上路。新制以「保薪資、挺育兒」為核心,包括基本工資連續 10 年調漲、生育補助大幅加碼,以及更靈活的育嬰留停制度。

以下為 2026 年勞動新制重點表:

2026 年勞動惠民措施一覽表

政策分類  措施項目 調整重點與福利
保薪資 最低工資調漲 月薪升至 29,500 元 (漲幅 3.18%);時薪升至 196 元
  勞保級距調整 配合薪資調升,勞保投保薪資分級第一級調至 29,500 元
挺育兒 生育補助加碼 每胎總領額度(含生育給付與新補助)合計達 10 萬元
  彈性育嬰留停 改採「以日為單位」申請(原為至少1個月),雙親合計可請 60 日
  人工生殖補助 39 歲以下執行試管嬰兒療程,首次補助提高至 15 萬元
  醫療性凍卵補助 每案補助加碼至 7 萬元
顧家庭 病假權益保障 病假不扣全勤:1 年內病假 10 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彈性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可改以「小時」請領,更便於家長彈性接送子女
助勞權 法律扶助擴大 納入反訴及經濟弱勢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最長 270 日

重點政策深度解析

  • 生育補助達 10 萬元: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本國籍女性勞工(含新住民配偶)生育時,除了原有的勞保生育給付(投保薪資 × 2個月)外,差額由政府補貼,確保每胎至少能領到 10 萬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 育嬰假更靈活:
    新制推動「以日請領」的彈性模式。勞工在子女滿 3 歲前,可視需要申請短天數(最少 1 日)的育嬰留停,方便家長處理突發育兒需求。申請前 6 個月仍維持 8 成薪資補貼。
  • 薪資穩步增長:
    基本工資自 2016 年以來已連續 10 年調升,月薪累計調幅達 47.4%。此次調漲預計將有約 247 萬名勞工受惠。
  • 病假保障強化:
    為終結「抱病上班」文化,新規定明確要求雇主對 10 日內的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且扣除全勤獎金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保薪資、挺育兒! 一表看懂2026年勞動惠民措施(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12/29 09:53

  保薪資、挺育兒!  一表看懂2026年勞動惠民措施

保薪資、挺育兒!  一表看懂2026年勞動惠民措施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2026年元月起,勞動部推出多項勞動新政與惠民措施正式上路,聚焦薪資調整、育兒支持、保障勞權與解決缺工等多個面向。

在薪資保障方面,最低工資月薪將由2萬8590元調升至2萬9500元,時薪則由190元調至196元。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主動針對投保薪資級距辦理逕調作業,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育嬰新制走向彈性化。勞工未來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雙親合計60日),期間仍可領取8成薪資補貼;家庭照顧假亦放寬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此外,勞保生育給付加碼補助至每胎10萬元,若為雙生以上則按比例增給。政府同時對支持彈性育嬰假的小、微型企業,提供每日1000元的定額獎勵金,將於立法院完成115年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

在勞權與人才引進方面,新制強化勞工病假權,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給予不利處分,且需負舉證責任。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扶助也擴大範圍,職災重傷或死亡案件免除資力審查,民事訴訟費用扶助金提升至10萬元。

針對外國人才,放寬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並實施「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提供加薪本勞增加製造業移工名額,解決缺工同時優化勞動環境。

十分鐘仔細看

項目 內容說明
調漲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月薪由28,590元調升至29,500元,時薪由190元調升至196元。
因應最低工資調整,辦理勞(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1、     因應最低工資自 2026年 1月 1日起28,590元調整為29,5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同步修正施行。

2、     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主動辦理勞(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 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彈性申請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以及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一年合計112小時,雇主不得扣發其全勤獎金。
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

為鼓勵雇主支持勞工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由政府提供小、微型企業定額獎勵金1,000元/日。為簡化企業申請流程,勞保局以逕撥付獎勵金給企業,少數無法逕撥者,雇主可檢附資料向勞保局申請。

因本項措施屬於115年新增計畫,依預算法規定須待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始得執行,本部將於立法院完成115年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

配合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措施,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方式,並簡化相關申請程序

1、 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措施,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方式,由現行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修正為未滿1個月者,按比例計算發給。

2、 為簡化被保險人之申請手續,及投保單位行政作業負擔,並兼顧部分被保險人有逐次提出申請之需求,增訂津貼可選擇於累計滿30日後,一併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或分次提出申請,另併同簡化繼續加保及勞退提繳等相關申請程序。

3、 2026.1.1規定施行後,勞工可視實際育兒需求,更彈性運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4、 合一申辦:可累積多日一次辦理,且可同時申請津貼及續保,免去重複申請作業。

5、 多元管道:線上或書面均可一次申請多日育嬰留停津貼及續保,可由被保險人申請或由投保單位代為申請。另開放被保險人可以「行動電話認證」線上申辦,更便利民眾申辦使用。

6、 整合服務:修改申請書表(含線上申辦),整合育嬰留停屆滿後之復職及加保作業,續保、不續保及勞退提停繳後續作業由勞保局主動辦理。

勞保生育給付加給生育補助每胎至10萬元

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擴大生育補助「生育給付加給生育補助至10萬元」,本國籍女性勞工(含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籍配偶)於2026年1月1日(含)以後生育,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加給生育補助,合計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

本案補助屬預算法第54條第1項之新增計畫,依規定須俟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爰於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前,勞保局將先發給生育給付2個月,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補發差額補助至10萬元。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 配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並強化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於2025.9.24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第24條放寬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
放寬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等人才,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為配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於2025.9.24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強化保障勞工病假權

勞工請病假未超過一定日數,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如請病假超過「禁止不利處分保障日數」,雇主為考核時,仍應有合理之綜合考量

另,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不得違反比例原則,或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此外,並課予雇主對於勞工請病假遭受到不利處分負舉證責任,以強化勞工請病假之權利。

放寬勞動訴訟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擴大扶助範圍

1、  免除因發生職業災害致重傷或死亡案件之資力審查程序,擴大扶助對象並簡化申請流程。

2、  新增開放刑事訴訟費用扶助,並將民事訴訟費用扶助金額自5萬元提升至10萬元。

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法律協助方案 透過全國22個地方政府勞政主管機關之職災專業服務人員,以個案方式提供深度服務,除法律諮詢外,更將視個案需求,協助證據保全,並於和解、調解及訴訟等過程由律師專案全程陪同,職災移工並有全程通譯協助。
開放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及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新增提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及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服務,節省紙本郵寄或親自送件時間。
再增設2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

1、     為使職災勞工恢復並強化工作能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規定,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可協助職災勞工擬訂復工計畫,提供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等服務。  

2、  自2026年1月1日起,將再增設2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屆時全台將有39家認可專責醫院投入職災勞工服務。

實施「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

1、     加薪本勞增加製造業移工名額:製造業雇主每加薪1位本國基層勞工就多增給1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勞保投保人數10%,最高比率合計上限可達45%。

2、     放寬製造業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製造業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由原該單位核配移工名額之25%放寬至100%。

3、     開放旅宿服務業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及承攬業得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旅宿服務業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及承攬業得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每加薪1位本國基層勞工就多增給1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勞保投保人數10%

4、     設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設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提供雇主得自海外直接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建立國與國公平招募模式。 註:第1至第3項自2026年1月起。第4項「設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為2026年第1季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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