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觀點
重購退稅分兩種:土地增值稅(土增稅)及房地合一稅!
有位「天才」想賣預售屋改買成屋來辦土增稅重購退稅?這根本行不通!預售屋尚未領取使用執照,沒有房屋及土地權狀,屬於「權利性質」,既無法設籍也無居住事實,哪來的土增稅可以退?除非你是合建分屋,土地本來就在你名下,這才可能有土增稅,但仍須符合自住要件。自身權益,不得不慎!
💡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三大硬條件:
1. 設籍且居住: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在舊屋與新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事實。
2. 無收益使用: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兩年內重購:出售舊房與重購新房的登記日間隔在二年以內。
陳總提醒:舊屋要有設籍居住,新屋遷入後也要有居住事實,且重購後「五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否則會被追繳稅款!
#0912-913923 高仕不動產陳總









賣預售屋不算「自住房地」 國稅局查核後否准退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8/28 20:19 文/記者朱語蹊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重購退稅是為了減輕「自住換屋」者負擔。但近日有民眾賣掉尚未完工的預售屋改買成屋,申請退稅卻遭否准。主因是預售屋尚未交屋前,無法辦竣戶籍登記,不具備「自住事實」,因此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唯一特例(土地增值稅):
若民眾是「先買預售土地」,並在完成移轉登記 2 年內出售舊自用住宅,且該預售屋在 2 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住規定,仍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




法規參考:所得稅法第 14-8 條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申請退還稅額... 前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中古屋買賣-高仕不動產
#土地 #房屋 #透天厝 #0912-913923 高仕陳總
#重購退稅 #房地產節稅 #房地合一稅14-8條 #預售屋權利轉讓 #自住事實認定 #土地增值稅退稅 #高仕不動產 #陳總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