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68年公告「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前,原有合法建物使用規定

 
函 本府68年公告「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前,原有合法建物使用規定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
北市都二字第8921246400號

主旨:有關本府於六十八年公告之「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於
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為土地合理利用,其「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包括農舍及農業倉庫)」得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保護區之相關規定使用,惟應切結未來該保變住地區自擬細部計畫,自辦重劃時將無條件參與.

此函釋確保了在漫長的都市計畫等待期間,原有住戶仍能保有基本的房屋修繕或使用權利,但同時也為未來的整體開發預作法律約束。

依據民國 68 年公告之「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此類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簡稱「保變住」)之地區,在其細部計畫與整體開發完成前,原有合法建築物之使用規定如下:
適用法規: 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關於「保護區」之規定進行使用。
使用限制: 僅限於「原有合法建築物」,且不包括農舍及農業倉庫。
義務要求: 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簽署切結書,承諾未來該保變住地區在辦理自擬細部計畫及自辦重劃(市地重劃)時,必須無條件參與並配合開發。

如何申請重建

在「保變住」地區尚未完成細部計畫前,若欲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重建(包含整建改建增建),必須依據「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辦理。
以下為重建申請的主要程序與規定:

1. 申請資格與對象
建物限制: 必須為「原有合法建築物」,且不含農舍及農業倉庫。
起造人: 僅限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經其同意之配偶、直系血親。 
2. 建築標準與限制
根據基地的建蔽率現況,分為兩類標準:
原建蔽率已超過 30% 者:
僅得增建一層,且總層數以二層樓(高度 7 公尺內)為限。
第二層限用鋼架材料之斜屋頂,且增建面積不得超過 165 平方公尺。

原建蔽率未達 30% 者:
可申請拆除後新建、增建或改建,用途限為「住宅」。
總建築面積(含原建物)不得超過 165 平方公尺,建蔽率上限 30%,高度限 2 層樓(7 公尺內)。 

3.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申請人須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出申請(保變住地區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備查案): 
委託建築師: 須由開業建築師進行規劃、鑑定安全並簽證負責。
準備書件: 包含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門牌證明、現況照片、地籍圖、安全鑑定證明書及土地產權無糾紛具結書。
簽署關鍵切結書: 必須切結同意參與未來的「重劃籌備會」及開發。若未來開發時建物與細部計畫衝突,須無條件自行拆除且不得要求補償。
現場會勘: 都發局會同大地工程處、產發局等單位實地會勘,認定建物現狀與地質安全。 
4. 重要提示
禁令: 重建期間用地不得變更地目,亦不得進行土地分割。
地質限制: 若基地平均坡度超過 30% 或位於地質敏感區(如活動斷層、潛在崩塌區),則禁止任何臨時性整建行為。 

#陽明山保變住#0912-913923高仕陳總

 

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

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計畫規定

臺北市保變住(示意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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