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觀點

《土地稅法》第 39-2 條第 4 項是農地地主的保命條款!如果您持有的農地非常早期(前次移轉現值遠低於民國 89 年),現在要移轉卻因為地上有違規建物,拿不到「農用證明」而必須課徵增值稅時,千萬別急著繳錢!

💡 陳總解析節稅玄機:
1. 原地價調高:只要能證明在民國 89 年 1 月 28日修正施行時,該地確實「作農業使用」,就能申請以該時期的公告現值作為「原地價」。
2. 減少漲價總數額:由於 89 年的現值通常比更早期的地價高出許多,墊高了原地價,稅金自然大幅縮水。
3. 航照圖是關鍵:現在有違建沒關係,只要去申請 1999~2000 年的航照圖,證明當時是農地農用,稅務機關就會核准調高原地價。

陳總提醒:農地買賣不只是找買方,更要懂得在稅法細節裡幫地主爭取利益。專業的土地處理,差一張圖就差了幾十萬!

#0912-913923 高仕不動產陳總

三個解析,提供更精確的說明與潛在的實務細節:

1. 原地價調高:證明 89 年 1 月 28 日「作農業使用」
說明:
這是符合法令規定的正確作法。依據《土地稅法》第 39-2 條第 4 項規定,在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如果土地在民國 89 年(西元 2000 年)1 月 28 日修正施行時確實是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以該日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作為計算漲價總數額的「原地價」(即前次移轉現值)。
2. 減少漲價總數額:墊高原地價減少稅基
說明:
此點為節稅的核心原理。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大致為:(本次移轉現值 - 原地價)x 稅率。
●通常在 89 年之前取得的土地,其原始取得成本或繼承時的公告現值非常低。
●選擇以 89 年的公告現值作為「原地價」,因為該時點的土地價值通常遠高於早期的公告現值,這就「墊高」了成本,從而大幅減少了需要課稅的「漲價總數額」,自然能大幅降低土增稅負擔。
3. 航照圖是關鍵:證明當時是農地農用
說明:
這是實務上用來「證明」歷史狀態最重要的佐證方式。
●舉證工具: 申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提供的 1999 年至 2000 年(民國 88 年至 89 年)的航空照片,是向稅務機關證明該土地在關鍵基準日確實「農地農用」的最有力證據。
●「現在有違建沒關係」的限制: 雖然現在有違建不影響追溯認定 89 年時的狀態,但稅務機關會嚴格審查 89 年 1 月 28 日當時的航照圖
○如果當時的航照圖顯示土地上有建物、柏油鋪面、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的設施,就無法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從而無法適用調高原地價的優惠。
○換句話說,能否成功節稅,完全取決於關鍵時點(89.01.28)的土地使用現況是否符合農用標準。
結論
「陳總」的解析正確點出了《土地稅法》的彈性規定,透過申請歷史航照圖證明農用事實,合法爭取將原地價調整至較高的基準點,是有效的節稅途徑。務必確保能取得證明關鍵日期(89.01.28)為農用的證據。

 

 

 

 

 

 

 

 

 

 

 

 

 

 

 

 

 

 

 

 

 

農地違建拿不到農用證明?稅務局教您這招救濟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8/08 19:37 記者張瀞勻

案例中的王先生繼承農地近 30 年,因現況有違建無法申辦免稅。但經稅務局比對各類圖資,確認該地在 2000 年以前為農用,符合調整原地價規定,成功省下鉅額稅款。

如何申請航照圖證明?

  • 申請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護署航測及遙測分署
  • 關鍵年度:請申請 1999 年與 2000 年(民國 88、89 年)之影像。
  • 適用對象: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或非自然人課稅件),且前次移轉現值低於 89 年 1 月者。

⚠️ 專家筆記:即便目前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只要符合 89 年當期農用之實,依然能透過調高原地價來達到實質節稅,這是地主絕對不能忽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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