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土地也是這五種嗎?祖產閒置、持分難賣、被佔用...共有土地實務全攻略

別讓「潛規則」與「歷代糾葛」吃掉你的資產價值!

共有土地除了法律上的「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外,依據使用現況與管理型態,常見的現況類型可分為以下五大類:
1. 潛規則型:分管契約土地
這是台灣最常見的共有土地現況。雖然法律上大家是按比例擁有整塊地(分別共有),但私下簽署了「分管契約」或有口頭約定。
現況: 共有人各自占用土地的特定部分(如:你用左邊、我用右邊),並各自在上面蓋房或耕作。
注意: 分管契約僅具債權效力,若共有人將持分賣給第三人,且該第三人不知情(非明知或可得而知),分管約定可能失效。

2. 歷史遺留型:祖產土地(公同共有)
多見於鄉間老厝、農地或家族祭祀公業土地。
現況: 因繼承人眾多(甚至多達上百人),且散居各地或失聯,導致無法取得全體同意進行分割,土地長期閒置、雜草叢生,或由少數親戚繼續居住。
問題: 產權極度複雜,常成為建商整合時最難處理的「釘子戶」來源。

3. 法令受限型:法定空地(私設通路)
如您先前法條提到的,這類土地雖是私有、共有,但其用途已被法律綁定。
現況: 建築基地內的防火巷、中庭、景觀綠地,或是供鄰里通行的「私設通路」(巷道)。
問題: 即便產權屬於私人,但因為具有法定空地性質,無法蓋房子,也無法任意分割、圍堵或單獨移轉。

4. 投資整合型:潛在開發地
在都市計畫區內,常見投資人購買部分持分,準備進行整併。
現況: 土地上可能有破舊平房或違章建築,由不同共有人或承租人使用。
運作: 投資者常利用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多數決門檻,強制處分整塊土地,以進行後續的建築開發。
5. 權利不全型:建物與土地所有權分離
這類共有地常見於早期的「地子地母」關係或佔用案例。
現況: 土地是多人共有,但上面的建築物僅屬於其中一人或甚至是第三人。
問題: 這種情況會導致「優先購買權」的爭議(民法第 426 條之 2 租賃關係),使得土地產權在買賣時極為麻煩。

共有土地處理的 「難度階梯」:

最容易處理:通常是第 4 類(投資整合型),因為有明確的利潤驅動和法條支持(34-1條),資金與專業介入最深。

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是第 1 類(分管契約型)。許多地主買地時看到現況有圍牆就安心了,殊不知那個圍牆可能沒有法律保障,一旦過戶就是糾紛的開始。

最需要法律專業介入:是第 2 類(祖產)與第 5 類(房地分離)。這兩類通常無法靠單純協商解決,必須透過訴訟(分割共有物拆屋還地)或精密的共有物團隊來處理。

#共有土地專業買賣#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土地五大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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