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價分割判決後,客戶(被告)收到查封通知
客戶(林先生): (語氣急促、焦慮)喂!是陳總嗎?我是林先生啦!我剛剛收到地政事務所的簡訊,說我家那塊地被「查封」了!而且我剛去收信,法院寄來的公文竟然寫我是「債務人」!
陳總: 林先生,別緊張。這是不是之前那個分割共有物的案子,法院已經判決要拍賣了?
客戶: 對啊!判決書是說要變價分割沒錯。但我又沒有欠對方錢,為什麼公文上寫那個原告是「債權人」,寫我是「債務人」?這是不是搞錯了?我又沒有欠他錢,怎麼突然變成我是欠債的?
陳總:分割共有物一個原告(債權人)其餘被告(債務人)…會查封的一定是原告 。這純粹是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裡的角色稱呼不一樣而已。
客戶: 什麼意思?寫「債務人」很難聽耶!
陳總: 我解釋給您聽。在分割共有物的官司裡,對方叫「原告」,您叫「被告」。現在官司打完了,法院判決說要賣地。 對方(原告)拿著這張判決書去法院「申請」拍賣,在執行處的系統裡,「主動申請的人」就叫做「債權人」;而「被動配合的人」(也就是您),就統稱為「債務人」。
客戶: 蛤?所以這只是一個代號?
陳總: 沒錯,這只是一個法律程序上的代號。這裡所謂的「債」,並不是指您欠他錢,而是指依據判決,您有一個「必須忍受這塊土地被拍賣的義務」。所以在法律上,您就變成了債務人,這不影響您的信用紀錄,也不是真的欠債。
客戶: 喔...聽您這樣講我就稍微放心了。那「查封」又是怎麼回事?既然要賣,為什麼要查封?是不是對方故意要整我,不讓我用這塊地?
陳總: 這點您也誤會了。這不是對方要整您,這是法院拍賣的標準SOP(標準作業流程)。 您想想看,法院現在要幫大家把這塊地賣掉分錢。如果在法院作業的這幾個月裡,沒有先把土地「鎖住」(查封),萬一您或其他共有人偷偷把地過戶給別人,或者是拿去設定抵押借錢,那將來拍定買到這塊地的人不就倒楣了?
客戶: 也是啦...怕產權亂掉。
陳總: 對!所以,對方既然申請了執行,法院為了保障將來買家的權益,第一步動作絕對是發函給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這是在告訴全世界:「這塊地法院正在處理中,禁止私下移轉」。
客戶: 那被查封之後,這塊地我是不是就不能進去了?
陳總: 不會的。這種為了變價分割的查封,通常只限制「過戶」和「設定抵押」,並不影響您目前的「使用」。如果您原本就在上面種菜或停車,通常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直到拍賣成交點交為止。
客戶: 了解。所以這張公文只是通知我「拍賣程序開始了」,而不是我欠債?
陳總: 完全正確!這其實是進度在跑的證明。接下來法院會請估價師去估價,到時候會再發函問您覺得價格合不合理。
客戶: 好,好!只要不是我欠債就好。嚇死我了,還好有先問您。謝謝陳總!
#共有不動產#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