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農地想放貨櫃當倉庫?別急著吊!先看這篇『資材室容許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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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解釋函 | 發文日期 | 1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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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文號 | 農企字第1020226011號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案由摘要 | 三芝區農會理事會會議建議放寬農地可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認屬無固定基礎設施一案。 | ||
| 內容 | 主旨:有關貴府函為三芝區農會理事會會議建議放寬農地可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認屬無固定基礎設施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2年8月2日北府農牧字第1022380543號函。 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鑒於貨櫃屋得為農業設施之一種施設方式,又農業用地上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亦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相關,爰貴府仍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就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等相關規定,予以審認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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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拆解:
針對三芝區農會理事會建議將農地放置「貨櫃」貯存農具認屬為「無固定基礎設施」一案,目前法律框架與實務認定如下:
1. 法律爭議點:貨櫃是否屬於「無固定基礎」?
依據 《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之 1,「無固定基礎」設施是指以竹木、稻草、塑膠、角鋼、鐵絲網等材料搭建,且免申請建築執照。
中央部會立場: 農業部(前農委會) 曾多次函釋指出,貨櫃具有頂蓋、樑柱、牆壁等建築構造,且非屬竹木等臨時性材料,性質上屬於《建築法》定義之建築物。因此,目前實務上不認定貨櫃為「無固定基礎設施」,仍須申請「容許使用」。
2. 農會建議的策略與依據
三芝區農會理事會的提案核心在於《農發條例》第 8 條之 1 第 1 項後段:「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審查規範」。
1. 核心結論:貨櫃屋不能直接認定為「免申請」的無固定基礎設施
雖然貨櫃屋看起來可以移動,但根據農業部(前農委會)的長期函釋與現行法規,貨櫃通常不被視為《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所稱的「無固定基礎設施」。
法規定義的「無固定基礎」: 係指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等材料搭建,且沒有鋪設水泥地板、牆壁、樑柱結構的設施(例如簡易溫網室)。
貨櫃的屬性: 貨櫃具有頂蓋、牆壁,且材質堅固,具有遮風避雨的功能。在行政實務上,主管機關多認定其具有「建築物」的屬性。
政府的回覆(針對類似提案): 對於三芝區農會及其他農會類似的建議,主管機關的一貫回覆是:「貨櫃屋放置於農地上,仍屬於農業設施的一種,必須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2. 正確的合法化途徑:申請「農業資材室」
如果您想在農地上合法放置貨櫃作為儲存農具使用,正確的途徑不是主張它是「無固定基礎設施」,而是申請「農業資材室」的容許使用。
申請條件與限制(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農地面積限制: 申請農業資材室,您的農地面積通常需達 0.1公頃(約302.5坪) 以上。
註:若面積未達0.1公頃,依現行法規通常無法申請資材室(除非是更早期的舊法規適用或特殊專案)。
設施面積限制:
每1000平方公尺農地,可申請20平方公尺的資材室(約6坪)。
若資材室面積在 45平方公尺(約13.6坪)以下,且只有一層樓,依規定在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可以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容許使用」本身還是要申請)。
必要條件:
必須有農業經營事實(真的有在種東西)。
貨櫃必須確實是用來存放肥料、農藥、農機具等(不能改裝成居住用的休閒屋、加上衛浴或豪華裝修)。
3. 三芝與新北市的在地實務建議
由於函釋提到的是三芝區農會的建議案,這表示當地或許有許多農民有此需求,但卡在法規審查上。
新北市政府的態度: 新北市農業局對於農地違規(如未經申請放置貨櫃)抓得很嚴,常透過航照圖比對。若未申請直接放置,很容易被視為違章建築或違反區域計畫法而受罰(6萬至30萬元)。
建議做法:
先確認資格: 檢查您的農地是否大於0.1公頃。
準備文件: 農業經營計畫書、土地謄本、地籍圖、設施配置圖(標示貨櫃要放的位置)。
送件單位: 向三芝區公所經建課(或農業相關課室)提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主張用途: 在計畫書中明確寫明該設施(貨櫃)是作為「農業資材室」使用,且不涉及鋪設大面積水泥地基(若僅以墊塊墊高,較容易通過審查)。
總結
雖然農會曾建議放寬,但目前法規並未將貨櫃直接解釋為「免申請」的設施。為了避免日後被罰款或被報拆,「先申請容許使用,核准後再放貨櫃」是唯一保障權益的做法。
| 比較項目 | ❌ NO (違規/高風險) | ✅ OK (合法/正確做法) |
| 法規依據 |
誤用《農發條例》8-1條 (自認為是免申請的「無固定設施」) |
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請為「農業資材室」) |
| 申請程序 | 未申請,直接吊掛放置 |
向區公所申請「容許使用」 (核准後才設置) |
| 土地門檻 | 不管農地多小都放 |
農地面積需達 0.1公頃 (約302坪) 且有農業經營事實 |
| 內部用途 |
改裝成住家、休閒屋、卡拉OK (有床鋪、豪華衛浴、冷氣) |
單純存放農具、肥料、資材 (內部簡陋,無居住事實) |
| 地面基礎 | 全面鋪設水泥、破壞農地透水性 |
僅做點狀基樁或由墊塊墊高 維持土地透水呼吸 |
| 水電門牌 | 私接水電、無法申請合法門牌 | 可憑核准公文申請合法接水接電 |
| 後果風險 |
罰款 6~30萬、斷水電、 限期拆除 (即報即拆) |
合法使用、產權有保障 免於被檢舉恐懼 |
💡 陳總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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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心存僥倖,新北市航照圖抓得嚴,依規申請容許使用,資產才有保障。」
#農地買賣#0912-913923高仕陳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