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等應稅及免稅規定

依據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0 條之規定,該條款確實提供了針對私有文化資產在繼承時的租稅優惠,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民間參與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

以下為整理該條款的適用重點與細節:

1. 法源依據與核心規定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0 條

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這意味著,若遺產標的物具備上述法定文化資產身分,在申報遺產稅時,該部分的價值不計入遺產總額,直接免徵。

2. 適用範圍與要件
要享有此免稅優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資產類別: 必須是經政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依法指定或登錄的:

歷史建築

紀念建築

古蹟

考古遺址

包含土地: 優惠範圍不僅限於建物本身,也包含該建物或遺址「所定著之土地」。這對於房地產價值而言相當關鍵,因為土地價值通常遠高於建物。

私有屬性: 必須是私人擁有的產權。

3. 實務申報注意事項
雖然法律規定免徵,但在實務操作上(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繼承人通常需要檢附以下文件來證明其免稅資格:

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需檢附文化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確認該不動產確實屬於經指定或登錄的文化資產。

土地分區證明或謄本: 證明土地為該文化資產之定著土地。

4. 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享有免稅優惠的同時,繼承人(所有權人)也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

依同法相關規定,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等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進行管理維護。

若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導致文化資產滅失或減損價值,主管機關可能會介入(例如代為修復並求償,或依相關罰則處理),這是在享受稅務優惠時需一併考量的持有成本。

以下為私有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等)在繼承以外的其他稅負負擔

1. 持有期間:享有全免優惠(最新修法)
這部分是對所有權人最有利的。根據 2023 年(民國 112 年)11 月修正的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9 條,優惠幅度已從過去的減半擴大為全免。

房屋稅: 全免。

地價稅: 全免。

適用對象: 私有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

注意: 若是「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則通常僅減徵 50%。

2. 移轉期間:買賣或贈與(非繼承)的稅負陷阱
這是最需要注意的地方。若您將該資產進行「
買賣」或「生前贈與」(而非繼承),原則上是需要課稅的,除非符合特定土地分區條件。

A. 土地增值稅 
原則: 需課徵。

文資法並未直接規定私有古蹟移轉時免徵土增稅。若該土地在都市計畫分區中仍屬於「住宅區」或「商業區」,僅是地上有古蹟,移轉時仍需繳納土增稅。

例外(免徵):

捐贈給政府: 免徵。

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若該土地在都市計畫中已被劃定為「古蹟保存用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一種),依《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及土地稅法規定,在移轉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專業提示:交易前務必調閱「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確認是否為「古蹟保存用地」。

B. 贈與稅 
原則: 需課徵。

《文資法》第 100 條僅明定「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並未提及「贈與」。因此,若屋主在生前將古蹟贈與給子女,原則上需繳納贈與稅

例外:

同樣的,若該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古蹟保存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 50-1 條規定,贈與給直系血親時可免徵贈與稅。

C. 契稅 
原則: 需課徵。

買賣移轉建物所有權時,買方需繳納契稅。文資法中無針對私有買賣免徵契稅的規定。

D. 房地合一稅 
原則: 需課徵。

若該房產適用舊制(2016年前取得),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若適用新制(房地合一 2.0),出售獲利需課稅。

例外:

若土地被認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房地合一稅法規,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建物部分可能仍需計算,需視個案認定)。

稅目 稅負狀態 關鍵條件/備註
房屋稅 全免 依文資法第 99 條(持有期間)。
地價稅 全免 依文資法第 99 條(持有期間)。
遺產稅 全免 依文資法第 100 條(繼承移轉)。
贈與稅 ⚠️ 原則課稅 生前贈與需繳稅。除非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增值稅 ⚠️ 原則課稅 一般買賣需繳稅。除非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房地合一稅 ⚠️ 原則課稅 有獲利需繳稅。除非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ps:著名的大稻埕的「歷史建築」,絕大多數「不屬於」古蹟保存用地,而是屬於「特定專用區」,大稻埕歷史建築不適用古蹟保存用地的贈與免稅優惠。它的屬性是            「受限建管制的私有可建地」,其補償機制是「容積移轉」而非「免稅」。

#大稻埕歷史建築#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私有文化資產買賣或贈與(非繼承)的稅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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