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攻略】什麼是「無違章建築證明」?台北市104年後建物買賣必備清單
※本文觀點:
這項所謂的「購屋潛規則」,其實是台北市政府為了嚴格控管違建而實施的「無違章建築證明」制度。
這並非真的法律盲區或秘密,而是自 2015 年(民國 104 年)起就已上路的正式規定,但在 2026 年初因為建管處加強通報與查核機制,再度引發討論。
📌 關鍵證明:無違章建築證明
根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只要是 2015 年 9 月 1 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在辦理產權登記移轉(買賣、交換、贈與等)時,必須檢附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無違章建築證明」。
💡 為什麼要這張證明?
預防新違建: 針對新成屋,市府透過買賣過戶的關卡,強制檢查是否有陽台加窗、露台增建或夾層等違章行為。
減少交易糾紛: 避免買方買下後才發現是違建,面臨被強拆的風險。
地政與建管聯手: 這是台北市特有的機制。
⚠️ 沒附證明會怎樣?
如果你在過戶時沒有提供這張證明,並不會導致過戶失敗,但會啟動以下流程:
地政事務所通報: 地政端會直接將名單移交給建築管理工程處。
建管處強制複查: 建管處會將該戶列為「優先查緝對象」,並指派人員到現場進行違建查勘。
即查即拆: 一旦查獲屬於 2015 年 9 月 1 日之後的新增違建,將採取「不論規模、一律列管、優先執行拆除」的強硬態度。
📝 給買方的實務建議
確認使照日期: 看屋時先確認建物的使用執照日期。若是 2015 年 9 月 1 日後的房子,請務必確認是否有這張證明。
費用負擔: 申請建築師簽證需要費用(通常約數千元至萬元不等),買賣合約中應明確約定此費用由誰負擔(慣例通常由賣方處理)。
現況比對: 即使有證明,買方也應親自對照「竣工圖說」,確保賣方沒有在簽證後又偷偷增建,以免未來成為「受災戶」。
目前統計顯示,台北市已有近 7 萬戶在移轉時未檢附證明,其中不少案件在複查後被發現是陽台加窗,隨即面臨強制拆除的處分。
陳總提醒
許多人可能不清楚,台北市地政事務所在辦理這類房屋的產權移轉時,如果沒看到這張證明,會直接通報建管處!結果就是:你的新家被建管處列管,隨時可能上門查緝,一旦發現陽台加窗、夾層增建等違建,不論規模大小,都將面臨「即查即拆」的命運!
別讓你的百萬裝潢心血,因為一張疏忽而付諸流水。買賣雙方務必在交易前釐清並處理這項證明,確保交易安全,也為自己省下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別聽信「過戶完再改回來」的說法。現在台北市是地政、建管聯手,大數據通報無所遁形。買房前,務必確認簽證費用負擔歸屬,並核對竣工圖說!
北市購屋潛規則! 沒附「這證明」當心建管處找上門(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6/02/24 11:31文/記者朱語蕎

查報拆除案例。(建管處提供)
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理,台北市政府特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針對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等移轉行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建管處表示,開業建築師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進行比對,填報相關表單簽證負責,併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對於所有權人於申請所有權登記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進行違建列管及現場查核。發現有新搭蓋違建情事,一律查報拆除,以有效執行遏止新違建產生。
建管處表示,經統計自2015年9月1日至2025年底止,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1萬8,580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6萬9,441戶,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2,904案,大部分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之類型,此類違建案皆予以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結合北市各地政單位之「通報機制」及搭配建管單位之「複查列管機制」,可有效的避免新違建之產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