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祖產是禮物,還是包袱?


※案例觀點:

案例:消失的兩坪地——林先生的「紙上地主」困境
1. 遺產背景
林先生最近繼承了祖父位於新北市精華區的四筆土地持分。這幾塊地早期是家族的三合院與農地,經過三代傳承,林先生名下的持分比例僅剩 1/48。雖然土地總市值驚人,但林先生換算下來,四塊地加總的權利面積僅約 2.3 坪。

2. 面臨的第一道關卡:高昂的調閱成本
林先生原以為賣掉這幾坪地可以補貼房貸,沒想到第一步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就遇到困難:

共有人過多: 由於子孫散居各地,四筆土地的共有人名單加起來接近 60 人。

規費壓力: 為了確認每位共有人的聯繫資訊與權利範圍,每份謄本(第三類謄本)可能多達數十頁。光是規費與郵寄文件的開銷,在還沒找到買家前,就得先墊付數千元的行政費用。

3. 變現的兩大死穴
處分權受限: 根據《土地法》第 34-1 條,處分共有土地需滿足「人數與持分皆過半」或「持分超過 2/3」的門檻。林先生持分極小,若其他共有人沒有售地共識,他只能單獨出售自己的「持分」,但一般自住買盤完全不會考慮這種產權不完整的物件。

優先購買權的磨難: 即使林先生找到了專門收購持分的投資人,法律規定他必須書面通知其餘 50 多位共有人。只要其中一人主張「優先購買權」,這筆交易就得陷入漫長的等待,甚至引發家族內部的矛盾。

4. 最終結局
林先生發現,這 2 坪多的小地塊,既不能蓋房、不能貸款,連想「送」給親戚都因為程序繁雜被婉拒。原本預期的「少奮鬥 30 年」,最後變成了一疊厚重的謄本與每年的地價稅帳單。

【前言:共感痛點】
明明名下有地,卻看得到、吃不到?

📜 人多嘴雜: 幾十個共有人,意見永遠合不攏,想賣卻動彈不得(其一)?或是共有人彼此不相識(其二)?

💸 規費驚人: 申請一筆地號土地謄本,共有人清冊比書還厚,手續費先噴幾千元?

⚖️ 法律迷宮: 什麼是《土地法》34-1條?優先購買權怎麼處理才合法?

🏚️ 變現困難: 只有幾坪、甚至不到一坪的持分,銀行不貸不說、一般買家不收?

原本期待的「少奮鬥20年」,不該變成「煩惱20年」。

📉 分別共有土地:買方「止步」的三大經濟門檻
1. 「行政預算」與「獲利期望」的黃金交叉
分別共有中,雖然可以直接賣持分,但買方買了之後,下一步通常是要走《土地法》34-1條處分全體,或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支出黑洞: 面對 50 位共有人,單是每一筆土地的存證信函、地政規費、法院聲請費,加上專業代書的人事成本,前期投入可能就高達 5、6 萬元。

獲利稀釋: 如果這 1-2 坪地的市值只有 20 萬,扣除這些「必要行政支出」,專業買方的利潤被稀釋到剩不到 10 萬,還要承擔數年的時間成本。

止步心態: 買方會想:「忙了大半年,賺這幾萬塊還不夠付員工薪水,不買也罷。」

2.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僵局與資金套牢
根據法律,您賣持分給第三人時,必須通知其餘 49 位共有人。

時間風險: 通知期、回函期、若是有人主張優先購買後的權利爭奪,整個交易時程短則 3 個月,長則半年。

資金壓力: 這段期間買方的資金是卡死的,無法轉作他用。對於追求周轉率的投資型買方來說,「時間就是金錢」,這種「不知道要等多久」的案件,是投資的大忌。

3. 「管理與稅務」的負毛利陷阱
買下來之後,如果無法立即整合或變現,這 1-2 坪地就變成了「資產負擔」。

持有成本: 每年要繳地價稅,還要防範土地被他人占用、棄置廢棄物等管理問題。

變現無期: 分別共有地如果不整合,單純持分是「零流動性」,銀行不貸、個人不買。

止步心態: 買方評估:「買進來容易,吐出來難;每年還要貼錢繳稅,這種案子不如不接。」

【核心訴求:為什麼選擇我們?】
「因為長期處理持分地,經驗豐富些、買方資源多了些、流程做法熟悉些、價值與價錢的判斷更精準。」

我們深耕房地產市場 30年,專門醫治不動產的各類「疑難雜症」。針對持分產權,我們提供最精準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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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困擾排除: 處理過無數共有人失聯、繼承混亂、公同共有轉分別共有的複雜案件。

法律專業護航: 熟稔《土地法》《民法》等相關規定及規範,確保流程合法合規,避開法律雷區。

效率優先: 縮短漫長的文書溝通,由專家代勞,讓您從繁瑣的謄本與公文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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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心聲】(給那些還在觀望的地主):
「別人的報價是數字,我的報價是『結果』。」

持分土地,會看的人不多,會買的人更少。
您問了一圈,或許有人口頭開高價,但最後誰真的能把錢匯進您的戶頭?

在 50 個共有人面前,數字只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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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祖產是驚喜,還是驚嚇

 

 

 

 

 

 

 

 

 

 

 

 

 

 

 

 

 


別讓祖產變遺產炸彈!1.2坪土地、50位共有人成變現地獄(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6/02/27 20:35文/記者張瀞勻

  在「有土斯有財」的想像下,多數人認為能繼承祖先土地,等於少奮鬥20、30年,但現實是,土地歷經多代分割後,原本完整的一塊地,往往被切成零星持分,權狀在手,面積卻只有1、2坪,想變現遠比想像困難。(資料照)
 

 

 

 

 

 

 

 

 

在「有土斯有財」的想像下,多數人認為能繼承祖先土地,等於少奮鬥20、30年,但現實是,土地歷經多代分割後,原本完整的一塊地,往往被切成零星持分,權狀在手,面積卻只有1、2坪,想變現遠比想像困難。(資料照)
繼承土地,真的都是好消息嗎?一名小地主最近想出售名下祖產持分,卻在第一關就卡住—光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就得面對近50名共有人,以每張20元計算,4筆土地全部調閱下來,謄本費就接近千元,這還只是整個程序的起點。

在「有土斯有財」的想像下,多數人認為能繼承祖先土地,等於少奮鬥20、30年,但現實是,土地歷經多代分割後,原本完整的一塊地,往往被切成零星持分,權狀在手,面積卻只有1、2坪,想變現遠比想像困難。

該名地主名下共有4筆土地權狀,實際持分面積僅1.2坪,近期有買方願以每坪20萬元承購,總價約24萬元,看似單純的小額交易,卻因法定通知程序層層關卡,讓賣方疲於奔命。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因此,買賣契約成立後,必須依法通知所有土地共有人。

賣方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謄本,確認4筆土地的共有人名冊,資料顯示,共有人多達近50人,取得謄本後,還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查明最新地址,再逐一寄發存證信函通知。

依法必須送達並等待15天以上,若信函無法送達,還需由村里長簽證公告,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並自公告或最後刊登日起再計算20天。整體流程往往超過35天,通知程序才算合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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