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成屋買賣新制: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要點(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一、 海砂屋檢測標準與時俱進(項次 6)
過去針對氯離子含量多以「新拌混凝土」為標準,但成屋早已硬固。本次修正明確對接最新建築規範:
●改採「硬固混凝土」標準: 考量建物現狀,改以「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作為檢測標準。
●區分興建時期: 賣方須依建物執照核發當時的法定標準(如 $0.3 kg/m^3$ 或 $0.15 kg/m^3$)進行勾選與揭露,避免標準錯置引發糾紛。
二、 高地社區加壓受水設備揭露(項次 9)
針對非位於自來水事業直接供水區域(常見於高地社區或大型封閉型社區)的物件:
●設備詳列: 賣方須說明是否有設置自來水法第 23 條規定的「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如蓄水池、配水池、加壓泵浦等)。
●維管權責: 必須明確載明該設備的管理維護責任歸屬,避免買方入住後才發現需負擔高額維管費或水權爭議。
三、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資訊透明(項次 19)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及建物屋頂設置光電的趨勢,新版確認書新增:
●設置情形: 須揭露建物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租賃或買斷: 須註明設備是屬於住戶所有、租賃給廠商,或是共用部分的能源契約,這直接涉及收益歸屬或維修義務。
💡 陳總實務小提醒:不合規定最高可罰 30 萬!
表單全面更新: 自明天(4月1日)起簽署的成屋買賣契約,必須使用新版確認書。
罰則注意: 若契約內容不符規定,經限期改正未改者,依《消保法》可處 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資訊不對稱風險: 這次修正將許多「隱性成本」(如光電維修、高地水費分攤)法制化。建議在簽約前,務必引導賣方詳實勾選,並向買方說明,以減少後續減少價金或解約的風險。
📋 正式版本名稱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4 年修正版(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在不動產經紀業實務操作中,這份文件的核心附件就是:
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115/04/01 修正版)
🔍 版本更新的「判斷標記」
如果您要檢查手上的表單是否為「新版」,請直接看項次 6(氯離子含量)的備註說明。新舊版最大的差異在於:
| 檢查點 | 舊版(2026/04/01 以前使用) | 新版(2026/04/01 起適用) |
| 檢測標準 | 僅通用引用 CNS 3090 規範。 | 明確區分「執照核發當時」之標準。 |
| 文字備註 | 備註較簡略,未細分年代容許值。 | 新增: 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修正之標準說明。 |
| 新增項次 | 無法源強制揭露光電與高地水電。 |
新增項次 9: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 新增項次 19: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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