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二親等平價轉讓:合法免贈與稅之實務與關鍵審查解析
一、 案例核心架構
本案是以「二親等內真實買賣」代替「直接贈與」的經典節稅案例。透過原價轉讓,達成跨世代資產移轉,並合法節省稅賦。
●背景: 父親於 2025 年以 3,000 萬元購入預售屋,已付工程款 500 萬元。
●轉讓: 2026 年以平價 3,000 萬元轉讓予女兒小美。
●資金切分:
◆已付款項: 女兒於簽約時,實質支付父親 500 萬元。
◆未付款項: 女兒與建商換約,承接剩餘 2,500 萬元 的尾款義務。
◆結果: 交易後 30 日內檢附完整證明向國稅局申報,審查通過,免徵贈與稅。
二、 國稅局審查的「兩大核心大魔王」
二親等買賣要過關,不能只靠紙上契約。國稅局會針對「500萬已付款」與「2,500萬未付款」進行實質的資金與財力雙重審查:
1. 前面已付的 500 萬元:嚴查「資金源頭」
國稅局不只看匯款單,更會追查女兒這 500 萬的「最初源頭」是否乾淨。
◆合格資金: 女兒個人的工作儲蓄、投資獲利、定存解約;或者是歷年父母利用每年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分年合法累積在女兒帳戶內的資金。
◆不合格資金(將被改課贈與稅): 父親在換約前幾天先匯 500 萬給女兒,女兒過幾天再匯還給父親(洗錢式回流);或是這筆錢是向父親借貸、由父親提供擔保而來的。
2. 後面未付的 2,500 萬元:嚴查「承擔能力」
這是最常被忽視的退件關鍵。女兒承接了後面 2,500 萬元的付款義務,國稅局會啟動「財力實質審查」:
◆核心邏輯: 如果女兒社會資歷尚淺、月薪僅 3~4 萬元,明顯無力負擔後續期款與未來每月高達 7~8 萬元的房貸,國稅局就會認定此承接為「虛偽買賣」,直接將整案改課贈與稅。
◆過關關鍵: 申報時必須檢附女兒的所得證明(如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書),向國稅局證明其具備穩定的薪資或資產,確實有能力獨自負擔這 2,500 萬元的債務。
三、 二親等移轉:節稅實務差異度對比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採取「真實買賣」與「直接贈與」對下一代未來的稅務影響有天壤之別:
| 評比項目 | 本案作法:真實買賣(平價轉讓) | 傳統作法:直接贈與(權利贈與) | 實務差異說明 |
| 當下贈與稅 | 免稅 | 恐被課稅 | 本案因資金流程與還款能力完備,獲發免稅證明;直接贈與若超過當年度 244 萬免稅額,差額須課贈與稅。 |
| 父親房地合一稅 | 無稅 | 無稅 | 兩者在換約當下,父親皆無實質獲利,故無稅。 |
| 女兒未來取得成本 | 認定為 3,000 萬元 | 被認定為 500 萬元 | 最大差異點! 買賣件以契約價 3,000 萬為成本;直接贈與則以移轉時的時價(即父親已付工程款 500 萬)認定。 |
| 未來轉售房地合一稅 | 極低(獲利空間小) | 極高(面臨稅務災難) | 未來成屋若以 3,500 萬賣出,本案獲利僅 500 萬;直接贈與案的帳面獲利會暴增至 3,000 萬,被課徵高額重稅。 |
| 國稅局審查核心 | 嚴查女兒的資金源頭與未來負擔能力。 | 僅核對贈與標的價值與年度免稅額度。 | 買賣案件的過關門檻較高,申報資料必須扎實。 |
四、 專家實務建議:若女兒財力不夠強的補強策略
若預售屋換約時,女兒的個人所得證明過不了國稅局對「負擔 2,500 萬債務」的審查,實務上有兩種合法的補強管道:
策略 A:拉長戰線(分年贈與期款)
預售屋到完工交屋通常還有 2~3 年。父母可持續利用每人每年 244 萬的免稅額(父母雙人每年共 488 萬),合法將現金匯入女兒帳戶,讓女兒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去繳納後續的期款,這屬於合法的資金來源。
策略 B:交屋貸款時由父母擔任「一般保證人」
完工辦理產權分戶貸款時,因女兒個人財力不足,可由財力較強的父母擔任一般保證人(而非共同借款人)。如此一來,債務主體依然是女兒(符合國稅局審查),但有父母財力作擔保,銀行容易放款,也是國稅局能接受的實務做法。
總結: 本案透過真實資金流程的平價買賣,表面上雖然比直接贈與繁瑣、審查更嚴格,但卻成功幫下一代鎖定了 3,000 萬元的房屋取得成本,是兼顧「當下免贈與稅」與「未來省房地合一稅」的最完美佈局。
預售屋現在可以換約轉讓給子女嗎?
可以,完全合法。
雖然《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後,政府為了打炒房,原則上「全面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給第三人,但在法律條文中,有特別將特定的親屬關係列為「免申請核准」的豁免對象。
轉讓給「子女」正是屬於合法的豁免範圍,但在實務操作上,有以下幾個鐵律和流程必須特別注意:
一、 哪些親屬換約是合法的?
根據現行法規,以下親屬間的預售屋換約,不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可以直接辦理:
1.配偶
2.直系血親: 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本案的父女轉讓即屬此類)。
3.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兄弟姊妹(親兄弟姊妹亦可)。
⚠️ 建商不收手續費: 內政部已修正定型化契約,凡是上述親屬間的讓與或轉售,建商得免收換約手續費(一般第三人若符合法規例外換約,建商最高可收房地總價千分之一的手續費)。
二、 實務操作的「正確換約流程」
親屬間換約雖然法律允許,但絕對不能直接跑去建商那裡改名字。實務上建商如果沒有看到關鍵的「稅務證明」,為了避免連帶法律責任,連動都不會動一下。正確的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雙方簽訂契約
不論是採取剛才討論的「平價買賣(權利讓渡)」還是「直接贈與」,雙方必須先簽一份私契(讓渡書或買賣契約)。
●第二步:前往國稅局申報(最關鍵)
帶著雙方的身分證、戶口名簿(證明二親等直系血親關係)、原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已付工程款單據,以及女兒的付款資金流程與財力證明(若是走買賣案件),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第三步:取得國稅局「黃金證書」
經國稅局審查通過後,會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拿到這張紙,才是換約的唯一綠燈。
●第四步:至建商處辦理換約
雙方帶著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書、身分證印章、原始契約,前往建設公司正式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
三、 陳總特別提醒:小心「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
很多人只注意到贈與稅,卻忘了房地合一稅!
●平價買賣: 雖然父親是原價 3,000 萬轉讓給女兒、沒有獲利(免繳房地合一稅),但不論有沒有賺錢,在與建商完成換約轉讓之日起 30 日內,父親仍然必須向國稅局辦理房地合一稅的申報。
●若逾期未申報,即使沒賺錢也會收到最少 3,000 元的怠報金罰款,這點在實務上一定要特別幫客戶留意。
#不動產買賣#資產配置#節稅規劃#0912-913923高仕陳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