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地價稅5年就免繳?他少算一步仍被催繳 稅務局揭「最長追15年」
※稅務解析: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法律執行期間」與「徵收期間」的誤解案例。李先生顯然只看到了《稅捐稽徵法》的前半段,卻忽略了進入「行政執行」後的延長條款。
作為房地產實務專家,常遇到客戶有類似的「避稅」美夢,但稅務機關的追討權限其實比一般人想像中更強硬。
以下為這項規範的結構化解析說明:
為什麼「5年」會變成「15年」?
稅捐的追溯與執行,實際上是由兩段 5 年以及一個特殊延長期組成的:
第一段:5 年徵收期
從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算。
如果稅務局在這 5 年內完全沒有動作(沒移送執行),5 年後確實不能再收。
第二段:移送執行後的 5 年
如果在上述 5 年內,稅務局已經將案件移送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期間會再外掛 5 年。
第三段:執行中未完結的 5 年
若執行機關在執行期間內已開始執行(例如已扣押薪資、查封不動產),但尚未結案,執行期限可再延長 5 年。
李先生的案例解析(2016 年地價稅)
我們可以簡單推算一下李先生為何在 2026 年(今年)還會收到通知:
| 階段 | 時間點 / 期間 | 法律狀態 |
| 開徵日 | 2016 年 11 月 | 地價稅繳納期限屆滿 |
| 徵收期間 | 2016 - 2021 | 稅務局只要在 2021 年底前移送執行,就過關。 |
| 執行期間 | 2022 - 2026 | 進入行政執行分署程序,期間最長可再加 5 年。 |
| 現狀 | 2026 年 3 月 | 仍在合法追繳範圍內,執行分署發出傳繳通知。 |
📊 欠稅追繳期大解密:為什麼「5年」會變「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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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5年【徵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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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點: 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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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稅捐處只要在這 5 年內「移送執行」,期限就往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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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5年【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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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點: 徵收期間屆滿的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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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案件進到行政執行署,國家開始有權扣押薪水、查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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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5年【延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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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點: 執行期間屆滿的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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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如果執行程序還在跑(例如拍賣中),法律允許再延長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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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 所謂的「5 年消滅」前提是稅務局「忘了向你收」。但在目前自動化系統發達的環境下,稅務機關幾乎不可能漏掉移送執行,想靠時間規避稅款,風險與代價都太高。
欠地價稅5年就免繳?他少算一步仍被催繳 稅務局揭「最長追15年」(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6/04/15 11:25文/記者朱語蕎

稅務局表示,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案件已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資料照)
欠稅超過5年就可免繳納嗎?民眾李先生欠繳2016年的地價稅款至今,以為超過5年可免稅,卻在今年3月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讓他相當不解。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捐追繳期依規定最長可達15年,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如期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案件已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則自徵收期屆滿次日起,可再繼續執行5年。
若在該5年期間屆滿前,執行機關已採取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財產等執行作為,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換言之,即使欠稅已超過5年,只要案件仍在執行程序中,稅捐追繳期間最長可達15年之久。
稅務局表示,以李先生欠繳2016年地價稅為例,該稅款繳納期限至2016年11月30日止,原本5年的徵收期間應於2021年11月30日屆滿,但因稅務機關於2016年12月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因此執行期間依法延長5年至2026年11月30日。
若行政執行分署於此期間已開始執行程序,則可再延長5年,追繳期將延伸至2031年11月30日。這也是李先生在今年3月仍會收到傳繳通知的原因。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依限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