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共有・終結專家】高仕不動產 陳總
🏆 全台唯一:用「成交足跡」證明的專業實力
坊間流傳:「持分不動產沒有不能買的,只有價錢高低的問題。」
陳總嚴正以告:這是極其錯誤且危險的說法!
如果一個物件缺乏「使用性、變現性、價值性、未來性、獲利性」,即便價格再低,買入後也只是資金的墳場。處理持分,您需要的是懂法律地雷、更懂資產本質的實戰專家。
⚖️ 專業的高度,取決於法律實務的精準控管
1. 優先購買權的生存戰 (土地法 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物,他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陳總實戰分享:優購權的「物權」地雷】
買持分不動產,最怕遇到《土地法》104條的「物權效力」。
如果基地或房屋的優購權人沒被正式通知,即便您已經過戶、拿到權狀,對方還是可以去法院主張「登記無效」並強行買回!
結論: 處理共有產權,法律對接沒做好,您的投資只是在幫別人養小孩。
#高仕不動產 #陳總實戰 #資產活化
【物權 vs 債權:優購權效力大不同】
債權效力(土法 34-1): 未通知共有人僅生賠償問題,不影響過戶效力。
物權效力(土法 104、民法 426-2): 未通知則買賣契約對權利人不生效力,具有強大的「排他性」,可請求塗銷登記。
實務建議: 在評估「五性」時,若涉及租賃或地上權關係,必須優先排除物權優購權之干擾,否則變現性將趨近於零。
「優先購買權不是有通知就好,還要看它是『物權』還是『債權』。找對人,法律對接精準;找錯人,資產淪為墳場。」
陳總洞察: 許多仲介流程不完備,未依法通知或程序瑕疵,導致買賣契約被撤銷。而優先購買權又分「物權」與「債權」二種優先購買權,法律地位與賠償責任完全是兩回事,我們確保每一份「存證信函」與「通知流程」滴水不漏,杜絕後續爭議。
2. 分割請求權的博弈 (民法 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陳總洞察: 您買的持分能分割嗎?是否有「不分割期限」之約定?若不懂判決分割的實務運作,買入後無法開發利用,資產將直接變「死產」。
3. 管理與處分權限 (民法 第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陳總洞察:繼承一堆土地,上有一堆房子,沒有一間是你(妳)的, 買入後能出租嗎?能分割嗎?能改建嗎?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多數決優勢,您買下的只是一張「看得到、吃不到」的權狀。
⚠️ 震撼三問:您真的敢把資產交給業餘不專業者嗎?
問懂法的人有多少? 坊間仲介口頭承諾「沒問題」,一遇到《土地法》34-1 條施行細則就支支吾吾,漏洞百出。
問觸法的人有多少? 因程序瑕疵導致共有人提告損害賠償、甚至涉入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界案例層出不窮。
問套牢吃虧的人有多少? 買到「占有權源不明」、地上權(判斷是否解套)或「無法拆屋還地」的持分,資金被凍結十年以上比比皆是。
🌍 全台成交版圖:實戰證明一切
陳總的成交足跡遍布全台,不論物件大小、持分高低,我們都有成功結案的數據支撐:
台北市: 12 行政區精準法律對接,深耕每一個角落。
新北市: 橫跨板橋、中永和、三重、林口、蘆洲、新莊、汐止、樹林、三峽、鶯歌等都會區。
跨區實績: 桃園、新竹及中南部台中、台南、高雄等主要都會區,皆有實戰成交案例。
🔥 為什麼非找陳總不可?
堅持「五性原則」: 我們只處理具備 使用性、變現性、價值性、未來性、獲利性 的物件。不符合上述5要性就不要了,確保投資者權益與守護資金安全。
強大接盤實力: 「共有人不買,我們買!」 具備最強大的資金與去化能量,持分不動產的僵持與鬆動往往是第3方的出現卡死變活化。
解決疑難雜症: 專業處理產權模糊、無權占有及【專業處理地上權(判斷是否解套)】等高難度課題。
📞 拒絕錯誤觀念,請撥打「持分不動產處置熱線」:
高仕不動產 陳總
服務專線: 0912-913923
(專業,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找對人,資產活化;找錯人,資產套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