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資或是法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是否需課稅?於何時課稅?
【前言】
目前業務上面正積極推進一項大型自辦市地重劃開發案,全案涵蓋之整地公共設施地上物拆遷補償及相關開辦工程費用,總體規模達數億元。為確保重劃工程得以高效推進,實施者特透過『引資入注』之共同投資模式優化資金架構,並約定未來以重劃會配發之精華『抵費地』,作為外部法人出資者之投資回報對價。然而,此種隱身於實施者背後的資金投入割地回報,在稅務定性上並非常規土地買賣,而是充滿實務細節的投資收益實現。究竟法人出資者在參與過程中是否需課稅?又應於何時課稅?以下進行精準拆解:

一、 權利讓與架構下:法人出資者的課稅時點與計稅公式
在實施者完全配合申報(直接由重劃會一橋登記給法人)的前提下,法人出資者的二階段課稅時點如下:

課稅階段 課稅時點 計稅基礎與公式 稅率與稅務定性

第一階段:

抵費地配地登記時

重劃會直接將土地第一次登記至法人名下當年度 課稅所得=重劃後評議地價−法人實際出資成本(註:若評議地價低於公告現值,以公告現值為準)

【課徵 20% 營所稅】

國稅局認定法人的投資權利已實現為實物(土地)。

法人須於當年度結算申報併入營所稅,先課稅、後變現,土地入帳為存貨。

第二階段:

未來處分土地時

法人出資者未來「出售房地」當年度

■ 自地自建(最有利):房地總售價−第一階段地價−建造成本−管銷

■ 直接賣地(極不利): 依持有年限計算。

【課徵 房地合一稅 2.0】

■ 自建自售: 一律適用 20% 營所稅優惠,且可全面盈虧互抵。

■ 純賣土地: 因法人是透過權利受讓取得,非原地主,直接賣地將被課 35% ~ 45% 的短期房地合一重稅。

二、 實施者配合申報時,法人的「實務三部曲」流程

1.簽訂權利讓與契約並送重劃會備查:出資期(會計科目:預付投資款)。

法人與實施者簽訂「抵費地權利讓與契約」,並立即送交重劃會備查。要求重劃會出具「指定登記承諾書」,確認未來配地時直接登記給法人,此階段資金在法人帳上列為「預付投資款」。

2.重劃完成,由重劃會「直接登記」給法人:取得期(第一階段課稅時點)。

重劃案完工配地,地政事務所依據重劃會的指定,將抵費地直接第一次登記給法人。法人於當年度依「評議地價減出資成本」之差額,申報納入營所稅課徵 20%。

3.法人自任起造人,建屋銷售:處分期(第二階段課稅時點)。

法人取得土地存貨後,直接以公司名義擔任起造人興建房屋。完工銷售後,獲利併入營所稅,享受房地合一 2.0 自建自售 20% 的特惠通道,且可與公司其他案子全面盈虧互抵。

三、 5% 營業稅:合約談判的最後一片拼圖

當重劃完成過戶時,實施者依法必須開立品名為「權利讓與」的發票給法人,這張發票涉及的 5% 營業稅,實務上最建議採用「外加」模式:

  • 為什麼建議外加? 雖然法人在過戶當下需要額外多付出 5% 的現金流給實施者,但這樣可以確保第一階段的土地成本(出資額)被 100% 認列,最大化抵減第一階段 20% 的營所稅(若採內含,則可認列的土地成本會縮水 5%)。

  • 未來可全額對扣: 這 5% 的營業稅屬於建商的「進項稅額」。未來法人進行自地自建推案銷售房屋時,這筆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扣抵未來賣房子時要繳的「銷項營業稅(甚至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錢遲早會流回公司,對案子的總利潤最有利。

⚠️ 合約防禦提醒: 雙方必須在合約中講明,這 5% 營業稅是「見到實施者開立發票、且地政收件之日」才撥付,並應匯入雙方指定的信託或專款專用帳戶直接代繳,以防實施者挪用稅款導致法人拿不到合法抵稅憑證。

#土地買賣#區段徵收#市地重劃#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出資或是法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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