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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未用 半年內解編


2013/01/03

賣容積、換地、蓋屋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的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另做他用。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有兩萬五千公頃尚未被徵收,內政部會在六個月內訂定辦法,希望將不用的土地解編,還地於民。

台聯立委黃文玲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說,有些民眾的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區內,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遲遲沒有被徵收,但又無法自行使用,造成土地閒置。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那些預留作為學校、公園等的用地。以學校為例,公設保留地劃定後,現因少子化,新學校不蓋,現有學校也減班,所以才未徵收土地,造成閒置。

葉世文表示,營建署會在六個月內訂出辦法,研擬土地解編的可行性。屆時會參考人口增長率因素,以及地方政府意見。

葉世文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現在有三個解套辦法。首先是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此外也可以和公有地交換,最後也容許民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面,蓋臨時性的建築。

他也坦言,多數民眾期待,若土地不需徵收,政府就應把土地還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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